日前,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在各省(区、市)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卫生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评选出一批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指导方案》的要求,两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的机构,方有资格进入示范中心行列。同时,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及时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成为评选示范中心的硬指标。
示范中心应具备以下特征:环境温馨,人事、财务、资产、药品管理有序,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注重文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医药费用控制良好,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反映良好;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满意度高。
《通知》要求,创建结果要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