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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维权不用再做医疗鉴定 病历将成维权核心


作者:[佚名] - 发布:2010-6-29 7:01:51 - 类型:整理 - 来源:新商报

    7月1日实行的《侵权责任法》严格了对医疗损害的规定,

  如遇医疗纠纷,市民无须非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裁判赔偿

  从7月1日开始,市民到医院看病时,医生将更主动告知你在诊疗过程中尤其是手术、特殊检查时的风险,并要求你在上面签字。因为从那天开始,对市民生活影响重大的《侵权责任法》将开始实施,此法对医疗领域侵权损害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对从业医生又拧上一道“紧箍咒”,如果遇到医疗纠纷,市民无须非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裁判赔偿,可以依据新法来进行赔偿。

  医生

  病历越写越详细

  “医生除了要看好病,还要把写好病历重视起来,否则太容易成被告了。”一位医生这样告诉记者。几天前,大连医师协会专门请来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主任、法学博士刘革新,在中心医院给全市医生做培训。在培训现场,医生们无不拿着本仔细记录,医生不好当了,是大家的普遍感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侵权责任法》中,各种病历资料将成为医患双方维权的核心环节,对医生书写规范提出非常高的要求。以前,病历的控制权在医疗机构,患者或家属获得原始的并且对自己有利的病历非常困难。有法律专家表示,近年来,在医患纠纷中,拒绝提供病历或涂改病历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在以后,这些行为将不会阻碍患者维权,法律部门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个在现场听课的牙科医生告诉记者,他就经历过一次病历书写不规范的“危险”事件。拔牙是口腔科最常见的诊疗,每次拔牙前,医生都象征性地告诉患者可能的并发症,让患者签个字。但有一个患者在拔牙后的一个月,忽然到医院找到他说,拔牙这侧的脸竟然麻了一个月。牙医惊出一身汗,他忽然意识到,这很可能是拔牙时伤到神经了。当他把此前的病历调出来一看才发现,这些并发症虽然都打印在上面,可因为匆忙,拔牙伤害到面部神经这一项根本没打挑,他赶紧把这个挑给补上,伪造了当时已经告知患者的假象,这才安了心。“当然,这些小动作患者是不知道的,如果她此前把病历复印保管了,我就要成被告了。”

  这个牙医的经历并非个案。虽然大连各医院都在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去管理,但由于医院规模不断扩大,对医疗质量和安全形成考验。有些医院的医生白天忙着查房、手术,病历只能完全背回家写。如果有些病历,在当时没写全、没写细,之后再想补上是绝对不行的,就属于篡改病历。

  此后,患者的知情权、医院的病历管理被推到最高规格。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孙梅表示,今后,医患双方为了维护各自利益,病历书写会更加细致,并作好患者和家属的告知工作,并取得书面同意,患者在医院的签字,都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患者

  病历本不能随便扔

  既然患者今后的医疗维权需要依照《侵权责任法》了,但显然,市民行动的速度显然比医生慢了半拍。记者在几家医院门诊调查发现,大多数患者都不知道有这个法,而且,对于维权的核心环节———病历本,大家的态度也没重视起来。

  如今,大连各医院的门诊病历实现了通用,一是为了帮患者节省花费,同时也方便患者保存。但除了一些老年人能把一个病历本坚持用完外,在挂号窗口,超过半数患者每次看病都买新的。一个患者说,“过去的本根本想不起来扔哪里了,1元钱一个本也不贵。”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如果漏诊了或者是用药出现了问题,当时在病历本上的记录除了能作为维权依据,还能给其余医生诊治作为参考。

  经常听到家属说,医生会让在告知书上签字,都只是吓吓大家而已,没仔细看就签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后看病时,书面签字将越来越受重视,涉及手术、特殊检查时,医生既要口头告知,又要患者或家属的书面签字。除了医疗风险,还要写出替代方案。从医学角度出发,医生告知书绝对不是“吓人的”,所以,对患者和家属来说,在签字时,一定要仔细阅读。

  观点

  刘革新教授教你了解

  这些新变化

  ◆医疗鉴定将成历史

  《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自动废止,医疗鉴定委员会将逐渐成为历史。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可以不需要医疗鉴定,只要拿出医院有过错的证据就行了。

  ◆医院过度检查属侵权

  如果医院让一个仅仅是患了感冒的患者进行不必要的CT、X光、核磁共振等检查,而且最终诊断就是个感冒,那么医院将被视为侵权,患者可进行索赔。但是,目前,对什么是“不必要的检查”,还很难做清晰判断。

  ◆医院有了紧急救治权

  除了给医疗机构上了紧箍咒,医院也有了紧急救治权。也就是说,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避免医院在救人时等不来签字的艰难选择。

       ◆实习生观摩须经病人同意

  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人和近亲属可签字

  在患者本人不能签字时,医生需要取得近亲属签字,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近亲属。第二近亲属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而儿媳、女婿、姑侄等关系除非患者本人授权。

本文链接:http://www.liuxiuru.com/news/policy/2010/980.shtml
出处:新商报
责任编辑:liuxi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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