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载品种达4615种的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于10月1日正式起执行。6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实施中国药典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自执行之日起,原收载于历版药典、卫生部颁布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药转正标准和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同品种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公告同时指出,药品注册标准不符合中国药典有关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中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中国药典规定的或质量指标高于中国药典要求的,在执行中国药典的基础上,应同时执行原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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